1.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通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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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流程一、申报。已参保个人持①《养老保险手册》②《医疗保险手册》等资料,到个人缴费申报窗口申请缴费。新参保人员持①《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②《个人初次参保缴费通知单》③《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基本信息情况表》,到缴费申报窗口申请缴费。④新参保人员要带三张一寸近照。二、核定征缴计划。缴费申报窗口审核材料①②③,作出个人征缴计划。三、打印发票。缴费个人到发票打印窗口按本人姓名领取《社会保险费征收发票》。三、交款。缴费个人持《社会保险费征收发票》到指定银行窗口交款,领取《现金交款单》或《进帐单》。四、基金结算。参保个人交款后持《社会保险费征收发票》、《现金交款单》或《进帐单》到基金结算窗口盖。五、基金记账。基金结算窗口将到位基金及时入帐。自由职业交费比例一、个人社保参加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19%,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8.5%
2.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通知怎么写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流程一、申报。已参保个人持①《养老保险手册》②《医疗保险手册》等资料,到个人缴费申报窗口申请缴费。新参保人员持①《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②《个人初次参保缴费通知单》③《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基本信息情况表》,到缴费申报窗口申请缴费。④新参保人员要带三张一寸近照。二、核定征缴计划。缴费申报窗口审核材料①②③,作出个人征缴计划。三、打印发票。缴费个人到发票打印窗口按本人姓名领取《社会保险费征收发票》。三、交款。缴费个人持《社会保险费征收发票》到指定银行窗口交款,领取《现金交款单》或《进帐单》。四、基金结算。参保个人交款后持《社会保险费征收发票》、《现金交款单》或《进帐单》到基金结算窗口盖。五、基金记账。基金结算窗口将到位基金及时入帐。自由职业交费比例一、个人社保参加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19%,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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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保通知怎么写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通知书
各位居民:
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08年10月6日开始受理参保,请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医保办理时间
参保缴费期为今年10月6日至12月20日(非工作日除外)。其中,街道社会保障救助站(乡镇劳动服务站)受理时间为10月6日至11月28日(非工作日除外),各区医保中心受理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20日(非工作日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能再补办。
参保对象
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分为4类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6周岁以下婴幼儿、6周岁以上为入学未成年人。
新生婴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并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如果在3个月内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话,则要等到次年,以婴幼儿身份参加医保。
各街道(乡镇)不受理市区各类学生办理参保手续。各类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自2009年9月起实施居民门诊医疗统筹。
相关参保手续
续保人员(指去年已参保的)需提供这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
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这些材料: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参保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学龄前婴幼儿和其他未入学未成年人参保的须提供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
续保或新参保人员如果由他人代办的话,均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周岁以上因病因残辍学(或从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在街道(乡镇)续保或新参保的,还需提供所居住社区出具的辍学(或从未入学)证明。市区非农户籍居民在市区范围外学校就读,要求在街道社保站续保或新参保的还需提供外地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免缴费人员
市区非农户籍居民如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或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或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这4类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保险年度调整
为统一各类参保对象的享受时间,从2009年开始,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相应地参保缴费办理时间调整为每年的5月1日至7月20日。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为过渡期,办理时间为今年10月6日至11月28日。
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为适应新的医保政策,我市调整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类参保对象每人每年筹资和缴费标准如下:老年居民9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助500元;非从业人员700元,其中个人缴纳550元,财政补助15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45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250元;学生及其他未入学未成年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
过渡期各类参保对象每人每年筹资和缴费标准如下:老年居民60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财政补助340元;非从业人员460元,其中个人缴纳360元,财政补助10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30元,财政补助170元;6周岁以上为入学未成年人16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100元。
新增门诊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了住院医疗待遇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医疗待遇外,还新增加了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具体享受标准如下:在医保年度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1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基金支60%,个人承担40%;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基金支付30%,个人承担70%;在其他医院就医的,基金支付45%,个人承担55%;年度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咨询电话:86788623
梅山乡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